乡村公益墓地最早是由旧社会的“义地”,俗称“乱坟岗”演变而来。新中国成立后,为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需要,各地农村不断清除和迁移原建在耕地中的一家一户乱埋乱葬的坟墓,逐步建立起乡村公益稿地。
随着殡葬改革工作的深人发展,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,乡村公益墓地有了较大的发展,截至1995年底,全国已建立了10万多处这类公墓。其中,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山西省部分地区的乡村公益墓地发展很快,初具规模,并出现一批果园公墓、园林公基(地上果树成林,种植花生、白薯一类经济作物,地下深理遗体而不留坟头),被国家民政部认定为乡村公益基地的发展方向。
乡村公益墓地的特点是由群众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。其作用是改变了历史沿袭下来的乱埋乱葬的现象,实现了遗体埋弹公基化和耕地无坟化。